根据水利部印发的《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》(水农〔2019〕2号)文件要求,我市需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、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“三项制度”, 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。
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接受社会监督、群众监督,现将《牙克石市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》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
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(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)、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牙克石市水利局办公室反映。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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